国家税务总局| 繁體版|无障碍

今天是:




索引号 113500000035990122/2018-01085
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9-21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1 08: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一、公告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新机构挂牌后,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区、市)税务局在启用前对外公告。同时,因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发票的防伪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必须对外进行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告知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告知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名称及相应的防伪措施。

  (三)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四)明确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