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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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000035990122/2018-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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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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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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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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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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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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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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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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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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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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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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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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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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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1 08: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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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新机构挂牌后,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区、市)税务局在启用前对外公告。同时,因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发票的防伪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必须对外进行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告知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告知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名称及相应的防伪措施。
(三)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四)明确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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