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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1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0 08: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一、主要背景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概念和联次;

  (二)规定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对象和使用范围;

   () 明确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规范;

  (四)明确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其它管理事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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