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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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000035990122/2020-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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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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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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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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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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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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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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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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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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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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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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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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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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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5 14: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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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台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进行修订,明确相关事项。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试点企业申请流程。
(二)明确了代开对象专用发票开具事项,特别制发了《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代缴税款协议》。
(三) 规定了涉税事项办理,明确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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