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4-00004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采购公告】福建税务2024年办税服务厅移动导税设备购买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03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4-12-03 1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福建税务2024年办税服务厅移动导税设备购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4-ZXGK-A0099-B00
项目名称:福建税务2024年办税服务厅移动导税设备购买项目
预算金额:324.0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4.06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概况 |
1 | 福建税务2024年办税服务厅移动导税设备购买项目 | 1批 | 324.065 万元 |
包括全彩LED显示屏、大屏配套控制软件、控制系统、大屏智能配电系统、LED处理器、“移动窗口”机、税印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4年12月04日 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方 式:通过邮件办理:请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公章发邮件至邮箱:30550012@qq.com。
售 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与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若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出具前述文件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其他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等),须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满足强制性要求或认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联系方式:蔡工,0591-63118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591-6311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