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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09时40分

来源: 常山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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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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