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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08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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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利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会前学法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习近平从严治党十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运用法治标准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以案为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构建有力有效监督体系。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狠抓税收收入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入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分析,科学分析税收计划,坚持收入督导制度。2020年1-12月共组织税收收入122557万元,完成市局收入任务12亿元的102.13%。

二是依法考核机制运转有力。细化综合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方面的考核指标,按照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法治基础工作和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特别将会前学法、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分档指标考核,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2020年全局各单位坚持按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形成上下联动全局发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呈现了活力。

(三) 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行政处罚和审批走向规范。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将规范行使裁量权纳入绩效考核。年初在全县开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专项工作自查工作,对未按自由裁量基准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再次发生。着力做好一般行政处罚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2020年1-12月,全局公示准予行政许可数量285条;行政处罚事项21条,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条,简易程序行政处罚20条,目前全县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均按时完成,未出现超期的情况。

二是法治基地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在市局指导下,深入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结合我局实际,以创建文化展厅为平台,把法治基地创建工作元素融入文化展厅,积极向市局申报,法治基地创建各项工作日趋成熟。

(四)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避免行政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我局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共聘用3名内部法律顾问和1名外部法律顾问,一年来,法律顾问参与具体工作提供现场法律服务7人次,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3次,为行政管理、税收执法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2次。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案件审理、民事活动等方面发挥了法律顾问参谋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了依法决策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加大内部执法监控。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及时制止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的工作要求,我局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监控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实时提供执法过错预警信息,使执法人员能及时更正,对每月产生的系统提示过错嫌疑通过执法当事人申辩,部门调查、业务科室鉴定、分管局长审批等程序做出适当的处理结论,并对存在执法过错分别给予适度追究。我局还每月编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对出现的过错现象进行剖析,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是强化外部执法监督。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办税程序、法律规定、时限要求等向纳税人公布,使办税全过程不仅能让全体干部监督,也能接受纳税人监督。我局在办税大厅设立举报箱、在办公大楼设置意见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纳税人中进行回访,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还组织特邀监察员到各税源管理单位和纳税人实地开展明察暗访,通过走访纳税人,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的情况反映等形式,查漏补缺,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认真开展执法督察。根据总局、省市局各级各项督察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我局认真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制定印发本级税收执法督察的通知、方案,并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解;按规定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必查项目进行检查;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按“通报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的原则,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执行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完善税收执法纠错问责机制,有效避免屡查屡犯。

(六) 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规则,依法妥善处理涉税投诉举报。我局在县局办公大楼内专门设置了“调解室”,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及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协调、协商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在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关系,打造规范合法、平等信任的税企关系。

二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在做出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在处罚过程中不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事项,当事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2020年没有纳税人提出听证申请)。

(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抓好“三项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展示法治工作新亮点。一、执法公示方面。2020年1-12月份,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定期定额税款核定、欠税公告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累计公示2168户次(含县政府公示平台内容),确保税务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全程记录方面。2020年1-12月份共记录290户次,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实地核查9户,记录存储量3.81G;水产品出口企业实地核查281条, 记录存储量90.44G。三、法制审核方面。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来,我局严格遵循办、审分离的原则,根据审核的标准,对行政处罚、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纳税评估、出口退(免)税等重大决定严格审核把关。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需要经过法制审核的涉税案件。

(八) 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坚持全员学法形成常态。坚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会前学法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2020年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民法典》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税务干部的法治理念,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呈现特色。全面落实“全员学习行动计划”,通过地“税务大讲堂”、“电子税务局体验”、“纳税人税务学堂”三位一体系统推进税收执法业务培训。2020年,我局共举办培训304人次,选派76 人次参加上级组织外出培训。通过多方位,多轮次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提升了税收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税收宣传持续发力。㈠巧用三方平台。1.充分利用由县政府牵头,联合通过电视报道平台开展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宣传,并在东山电视台黄金时间滚动播出;2.运用东山新闻网官方微信、东山岛微信、东山税务微信宣传各种税收政策;3.通过东南网、闽南日报、海峡都市报、厦门晚报、闽南网、东山电视台开设“税收助力供给侧改革”专栏,密集报道过渡时期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和政策效应。㈡巧用立体化平台。1.全面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印制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邮简,印制个人所得税、车船购置税等税收政策宣传邮简1200份,寄送给全县党政机关、企业及广大纳税人;3.开展“追寻谷公足迹,税收宣传进千家”活动,沿着城区主干道、西铜公路,走街串户,沿途发放各种税收宣传材料500多份。

(九) 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严格履行局长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年度依法治税工作计划,年末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东税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020年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和4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共学习了10个法律文件和审议通过了6议题,其中审议文件2个,研究通过依法治税重要工作6项次,听取依法行政重要工作汇报3项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的工作,会后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并将结果向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汇报,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十) 建立健全“税务+司法”税费征缴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提升税收治理、涉税案件审判和执行质效,着力解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涉及被执行人依法应当缴纳税费等问题,以实现公正司法、税收法治的目标,我局与东山县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了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作机制。该机制以建立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构建信息互动、协作共赢的行政争议纠纷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创新,积极整合税务机关与法院的资源,推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2020年6月3日,我局与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在某企业的房产拍卖中,共征缴税收收入327.63万元。其中:增值税47.43万元,土地增值税52.17万元,企业所得税223.44万元,其它税收4.59万元,通过该机制的顺利运行,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推进税收征管保障制度建设,同时实现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和法院涉税审判队伍专业化双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税务干部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恰当运用法律,在实际执法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对税收违法行为未能进行合法、及时、必要、适当的制裁和处理。

(二)是税收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严密。由于制度、人才保障乏力,部分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察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存在消极或畏难情绪,执法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是基层人力有待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工作繁重,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少,尤其是基层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法制机构的牵头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现已有的法规人员中,既懂法律又懂业务和财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极少,依法行政各岗位人才普遍短缺。

 

 

                                                                                                   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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