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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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主动公开工作,锚定纳税人和缴费人核心诉求,加大公开力度。通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实效”,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质量,稳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虽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有提升空间,部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全面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引导力度不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仍需提升2026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既定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的重点领域优化公开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与全面性;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整合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等资源,推送政策红利清单、办税提醒,开展税收宣传,收集群众需求,提升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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