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新区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的总目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全局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携手片仔癀共建共迎二十大。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10月13日,漳州高新区税务局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党建引领服务高新区发展 税企共建喜迎二十大召开”税企共建活动,有效推动税企党建深度融合,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漳州高新区税务局以党支部结对共建为契机,积极拓展税企交互新渠道,开辟个性化服务新举措,延伸服务触角,打通办税“最后一公里”,换取纳税人更高的“满意度”。 二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直播盛况。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税务力量。三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认识、亮态度,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创先争优,围绕“干好税务”,加强组织税费收入、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做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补齐绩效管理短板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推动全年工作圆满收官。四是组织青年理论组开展“共庆二十大 青春筑税魂”主题学习交流活动。组织6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通过集中学习、导师授课、交流研讨的形式,引导青年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加强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争强干事创业能力。区局党委委员担任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指导老师,出席各小组主题学习交流会并为小组成员上一堂堂生动的“党课”,教育引导税务青年干部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争当“请党放心、强国有我、兴税在肩”的税务好青年。五是驻村干部向基层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连日来,漳州高新区税务局驻村第一书记黄世萍同志组织漳州高新区靖圆办草前村村民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并通过各式各样的形式向基层群众解读,把“二十大声音”送到田间地头,用朴素直白的语言,将党的二十大最新理论讲得通俗易懂,引起了农户们的共鸣,切实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寻常百姓家,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六是多种形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家芗0596小区设置“一图速览二十大报告”宣传板,展示宣传党的二十大相关内容。在区局各办公楼展设置各种形式的海报、宣传板、学习园地和宣传栏,展示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浓厚氛围。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由本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正式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清单列明了行政事项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和行使主体,完善了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局内各单位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执法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局优化税务执法工作持续、积极稳妥推进。
(二)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税总法规发〔202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高新局各股室严格执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6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规范和操作流程。纳税人依流程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暂无纳税人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
(三)做好“放管服”工作
⒈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年第46、48号,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19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1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清单目前仅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⒉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行套餐指引服务及分类注销,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容错缺机制,税务金三系统通过共享获取市监部门推送的拟注销信息后经系统查询符合条件的税务环节不提出异议,由系统自动反馈“简易注销无异议”。
(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支撑
按照总局、省局工作要求,漳州高新区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认真对照指标逐一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提升措施,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服务,改进不足,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纳税服务股为牵头单位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局各单位协调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做实、做精、做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日常工作落实好各项优化措施;加强与外部门沟通协调,创新服务辖区内三大片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建立纳税缴费服务诉求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努力提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功能设置,持续提升办税便捷度,推广“企业+N秒办”套餐式服务,实现税种登记、发票领用与申请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等。企业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模块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无须上传任何附送资料即可办理,后续包括发票票种核定等13个事项均可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进行一次性办结。
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推进落实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同推进落实“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交易、缴税与不动产登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
4、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福建省纳税人办税指南》入口二维码等,明确各涉税事项的办理渠道、通办范围、办理时间、申请人注意事项、基本规范和后续业务等;在办税服务厅配备专职操作辅导员,加强对办税人员进行电子税务局操作辅导;对电子税务局升级所带来的暂时性不适应等问题,多解释、多宣传,争取办税人员理解;对系统卡顿等运行问题快速响应并提交相关股室反馈解决;设置对外咨询热线,指定专人负责接听,确保咨询电话能够及时接通并解决问题;做好导税预审工作,导税员在纳税人取号前,主动询问纳税人所需办理的涉税事项,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其所提供的附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引导其取号、填单或等候办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并辅导其补齐补正,确保纳税人取号后能一次办结,杜绝纳税人“多次跑”。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1、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启动“高新税声”线上税宣活动。
持续围绕“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主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互联网+税宣”,于5月10日启动“高新税声”线上税宣活动,落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辅导。今后,将定期有针对性的录播涉税业务课程,方便纳税人灵活安排时间学习,可随时随地反复观看学习,满足纳税人税费政策培训需求,进一步助力各项税费政策在漳州高新区广宣传、细落实。
2、领导带队走访送政策,为民办实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区局领导以送政策、解难题的方式深入园区,为企业提供上门宣传辅导,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倾听纳税人意见和建议,鼓励纳税人碰到涉税疑难问题时,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正向沟通,税务机关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给予纳税人满意的回复。区局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辖区企业纾困解难,把服务做到纳税人心里,赢得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好评。今年4月份,获企业赠送的“高效便捷办缓缴 为企纾困解难题”锦旗一面。
3、开展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走流程”活动,积极改进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
为落实好总局王军局长有关开展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特约监察员及税务体验师参加“走流程”活动的批示精神,漳州高新区税务局邀请市政协委员、漳州市靖圆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长权到我局参加“走流程”活动。林长权委员在办税服务厅导办员的陪同下,与办税人员一起在自助办税区体验了智能咨询、新办纳税人套餐、发票申领等业务办理流程,对区局推广智慧办税的举措表示赞赏,并建议区局持续推广智慧办税,不断改进提升,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4、推进智慧税务,服务高新三大片区。
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改变以往“线下服务为主”、“共性服务为主”的服务方式,升级到“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更加注重个性服务”,逐步构建“1+1+3”的纳税服务格局,即“1个办税服务厅+1个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3个智税服务工作室”。结合实际情况在三大片区设置“智税服务工作室”,将税费咨询辅导、线上业务整体入驻园区,主动靠前服务,便利三大片区纳税人就近办税,解决辖区内纳税人办税路程远等“痛点”问题。目前已在高新区靖园办建立一个自助办税区,并且正在筹备九湖24小时自助办税智慧云厅。
5、依托 “税悦工作室”,助力拆迁安置房快办证。
“税悦工作室”积极响应群众诉求,聚焦区内居民拆迁安置办证业务,解决办税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一是靠前服务。“税悦工作室”专家团队提前梳理拆迁减免优惠政策,上门为房企和拆迁户开展政策宣传,针对亲属关系审核、购房合同要点、申报纳税期限等安置房项目涉税难点、堵点进行现场解答。二是集成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协助办税服务厅梳理窗口业务办理流程,全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后台审核,一次办结的便捷服务办理,有效精简资料,降低办事成本,缩短办理时间,解决好涉税缴费“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协调推进。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统一政策口径,共同商议解决办证缴税过程中遇到的难题。2022年,已累计为高新区水仙花苑和龙江新苑等小区的拆迁安置户高效办理契税缴纳业务4471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我局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局暂未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
我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
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漳高税办发〔2019〕3号),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我局按要求按时召开会议,并做好组织及会议纪录工作。
(二)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五条规定,依据漳税函〔2018〕75号文件,经区局研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漳高税函〔2019〕1号)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三)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57号)的要求,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及结果运用决定。2022年共召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5次,追究责任人3人次。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我局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交换制度,近期我局通过对涉税信息收集、交换,进行行业、财务数据对比分析,优化执法精确度,管征部门探索拓展税收共治预案,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根据上级要求区局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动,辖区内在建重点项目共64个,有2户企业补缴税款。核查已报验未预缴建安企业27户次。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⒈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不断优化,实现了执法公示信息办税服务厅触摸查询、执法记录信息数字化管理、法制审核工作信息化留痕、三项制度数据集成共享等功能,集中公示7大类29项行政执法事项,全程记录执法事项可上传相关文字、影像记录。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1号公告),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⒋全面推行首违不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我局制作“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单,加强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纳税人,对照清单事项,提出改进建议,防范税收风险。2022年共产生390条首违不罚信息。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源头把控,有效预防行政争议
运用大数据管理,依靠内控监督平台和相关数据监控系统筛选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问题,积极梳理并督促整改。严格规范税收执法。高新税务局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尚未发生行政诉讼及复议案件。
八、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
为了规范和加强区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促进内控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漳高税发〔2019〕25号)。依法处理税务系统内控监督平台日常税收执法风险跟踪核查、疑点核查工作。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积极扶助企业复工复产,督导系列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到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强网络风险意识
(一) 开展信息化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税务系统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高税信息办便函〔2022〕1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以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1、我局成立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制定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信息化项目清单,及时召开“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自查信息化项目清单,确保信息化项目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到位。
2、继续落实好立项、预算、采购管理“三分离”机制,强化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从财务账册反向梳理相关项目情况,确保财务报销均合规,财务票据均齐全。
3、信息化采购方面主要通过“税务采购网”进行购买,均取得发票,报销手续齐全。全面梳理健全信息化内控制度、内控风险指标设置以及防控措施安排及运转的情况。
(二)加强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账户和口令管理。严禁内外网混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自己的计算机内设置共享目录;不得将存储重要资料的光盘等存储介质随意存放或随意带出办公地点。不得在本人不在场时将办公电脑借与他人使用等;网办公计算机上不得下载安装非法软件或将外来的非法软件拷入内网。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区局主要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融入到全局中心工作中,同时完善领导会前学法常态化。
(二)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全局工作要点,制定的与依法行政有关的制度、规定,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纳入全局性综合绩效考评,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上年依法行政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
我局目前仅有一名公职律师,法制审核力量有待加强。在加强执法透明度上,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今后要持续强化三项制度平台的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利用传统方式进行公开。以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围绕减税降费、个税改革等税收工作进行专题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三是依托新媒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高新税声等媒介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纳税人传送税收各类信息。
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并扩展成为2023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围绕“智慧税务助发展 惠企利民稳增长”主题,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纳税人座谈、调研和走访等活动,大力宣传减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缴费等便利化办税举措,及时了解并精准响应纳税人需求。
(二)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办税缴费服务进程,加强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引导,提升涉税事项网办率,压缩办税时间,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三)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意识。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
持续开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服务规范3.0》、《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等专项业务培训,要求税务人员熟练掌握各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具体操作要求,准确答复涉税咨询,保障“最多跑一次”服务落到实处;提升税管员主动服务意识,及时跟进纳税人回访工作。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制定回访台账,精准解决纳税人涉税需求,同时加强对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促进征纳双方关系和谐发展。
(四)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多举措降低办理时长。与不动产中心进行进一步协调,共同优化房地产一体化系统办税流程,以进一步提高传输速度,有效降低办理时长,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