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3年以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举措,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一)强化党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区局党委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2111机制,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和分析研判会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抓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履职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司其职,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打造过硬政治机关。
(二)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推进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意识形态领域专题会议和学习,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和市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模范机关创建。
(三)加强法治学习,提高理论素养
高新区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思想学习纳入2023年中心组学习计划 ,组织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区局开展新中国史教育活动。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继算为党员干部上党课。褔小宣宣讲员曾继算同志以《不忘初心,对照榜样,代代相传》为题上党课。引导干部职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四)突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启动使用“人脸指纹识别”考勤机,组织人事股联合办公室、纪检组修订完善考勤制度,不定期检查并通报,将作风纪律与个人年度绩效相挂钩,进一步提升区局队伍作风纪律。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崇尚实干、奋勇争先鲜明导向,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待遇。积极选树身边典型,2023年4月,区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二级主办黄志远同志荣获漳州市劳动模范称号。2023年6月区局人事教育股股长、三级主办方艺娟同志荣获福建省税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由本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正式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清单列明了行政事项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和行使主体,完善了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局内各单位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执法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局优化税务执法工作持续、积极稳妥推进。
(二)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税总法规发〔202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民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和总局文件税总法规函〔202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二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高新局各股室严格执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规范和操作流程。纳税人依流程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暂无纳税人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
(三)做好“放管服”工作
1.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年第46、48号,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19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1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清单目前仅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2.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行套餐指引服务及分类注销,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容错缺机制,税务金三系统通过共享获取市监部门推送的拟注销信息后经系统查询符合条件的税务环节不提出异议,由系统自动反馈“简易注销无异议”。
(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支撑
按照总局、省局工作要求,漳州高新区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服务,改进不足,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领导带队走访送政策,为民办实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区局领导以送政策、解难的方式深入园区,了解企业涉税所需所盼,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重点向企业宣传今年新推出的便民办税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发挥头雁效应,走到纳税人身边,尽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赢得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好评。今年4月份,获企业赠送的“办税服务精细快捷政策指导精准高效”锦旗一面。
2.举办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高新区税务局举办“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纳税人学堂培训”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高新区税务局随即开展“纳税人学堂”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林溪发授课。林溪发围绕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开展介绍,重点讲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等内容,帮助企业精准掌握政策要点,切实解决纳税人遇到的税务疑难问题,提升服务质效。
3.积极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助力政策广宣传。
为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号召,按照“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与满意度,进一步优化“项目管家”服务,高新区税务局决定于5月18日起,每周四上午由区局领导分别带领服务团队开展接待日活动。在九湖镇自助办税厅,高新区税务局专家服务团队在现场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惠政策、办税流程方面的问题,并主动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需求与意见建议。当班领导同时带队走访了福建和璟置业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开展政策宣讲,了解项目进展,倾听企业涉税诉求,为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税收政策辅导,以贴心服务搭建税企“连心桥”,助力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1.创新宣传辅导方式,构建“123”税费服务矩阵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税收实际工作相结合,推动构建“123”税费服务矩阵,利用腾讯会议,开展“高新税声”云课堂、九月征纳互动热点问题答疑直播,根据收集到的常见问题台账,聚焦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定期开展问题答疑、政策解读等多形式云上税宣服务,进一步助力税费优惠政策在漳州高新区广宣传、细落实。
2023年累计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辅导2027户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累计通过快反群发起依职分办流程、办结纳税人诉求8件,办结率100%;涉税疑难问题平均处理时间由72小时压缩至24小时;“好差评”系统好评满意率100%,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高。
该创新举措入选“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2023年第三批),被漳州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推广。11月14日,漳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苏孝道在区税务局报送的呈阅件《构建“123”税费服务矩阵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批示:“区税务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构建“123”税费服务矩阵,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值得肯定”。
2.召开纳税人学堂培训及需求座谈会,问需问计。
2023年累计举办政策及系统操作培训等纳税课堂10场,覆盖500余家企业。通过座谈会主动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需求,以便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围绕2023年各项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人学堂培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举办“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3.推进智慧税务,服务高新三大片区。
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改变以往“线下服务为主”、“共性服务为主”的服务方式,升级到“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更加注重个性服务”,逐步构建“1+1+3”的纳税服务格局,即“1个办税服务厅+1个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3个智税服务工作室”。结合实际情况在三大片区设置“智税服务工作室”,将税费咨询辅导、线上业务整体入驻园区,主动靠前服务,便利三大片区纳税人就近办税,解决辖区内纳税人办税路程远等“痛点”问题。目前已在高新区靖园办建立一个自助办税区,并且正在筹备九湖24小时自助办税智慧云厅。
4.深化“项目管家”服务,助力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福建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省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项目管家”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23〕12号)及其《实施意见》,积极开展“项目管家”项目服务。
一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服务团队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骨干共计21人为成员,从中抽取40岁以下的业务熟练的年轻干部组建青年突击队。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挂钩对接重中之重项目,并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问需求。各班子成员对接联系项目企业,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问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税收困难。三是跟踪管理。以管理股室为单位,以管理员为项目联络员,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并收集企业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汇总协商解决。
截至2023年12月,我局共收集问题诉求11个,已解决11个,已开展上门走访服务24户次,区得地方党政领导指示1次,获得省以上媒体报道7篇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我局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局暂未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
我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漳高税办发〔2019〕3号),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我局按要求按时召开会议,并做好组织及会议纪录工作。
(二)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五条规定,依据漳税函〔2018〕75号文件,经区局研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漳高税函〔2019〕1号)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三)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57号)的要求,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及结果运用决定。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我局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交换制度,近期我局通过对涉税信息收集、交换,进行行业、财务数据对比分析,优化执法精确度,管征部门探索拓展税收共治预案,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通过党业深度融合,与系统内外部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加强税、企、医保三方横向交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创建“高新区社保服务工作室暨社保征缴协调中心”,推动构建部门联动、协同治费新格局。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不断优化,实现了执法公示信息办税服务厅触摸查询、执法记录信息数字化管理、法制审核工作信息化留痕、三项制度数据集成共享等功能,集中公示7大类29项行政执法事项,全程记录执法事项可上传相关文字、影像记录。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1号公告),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4.全面推行首违不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我局制作“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单,加强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纳税人,对照清单事项,提出改进建议,防范税收风险。截至2023年12月共产生346条首违不罚信息。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源头把控,有效预防行政争议
运用大数据管理,依靠内控监督平台和相关数据监控系统筛选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问题,积极梳理并督促整改。严格规范税收执法。高新税务局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尚未发生行政诉讼及复议案件。
八、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
为了规范和加强区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促进内控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漳高税发〔2019〕25号)。依法处理税务系统内控监督平台日常税收执法风险跟踪核查、疑点核查工作。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积极扶助企业复工复产,督导系列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到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强网络风险意识
(一) 开展信息化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税务系统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高税信息办便函〔2022〕1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以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1.我局成立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制定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信息化项目清单,及时召开“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自查信息化项目清单,确保信息化项目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到位。
2.继续落实好立项、预算、采购管理“三分离”机制,强化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从财务账册反向梳理相关项目情况,确保财务报销均合规,财务票据均齐全。
3.信息化采购方面主要通过“税务采购网”进行购买,均取得发票,报销手续齐全。全面梳理健全信息化内控制度、内控风险指标设置以及防控措施安排及运转的情况。
(二)加强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账户和口令管理。严禁内外网混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自己的计算机内设置共享目录;不得将存储重要资料的光盘等存储介质随意存放或随意带出办公地点。不得在本人不在场时将办公电脑借与他人使用等;网办公计算机上不得下载安装非法软件或将外来的非法软件拷入内网。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区局主要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融入到全局中心工作中,同时完善领导会前学法常态化。
(二)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全局工作要点,制定的与依法行政有关的制度、规定,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纳入全局性综合绩效考评,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
我局目前仅有一名公职律师,法制审核力量有待加强。在加强执法透明度上,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今后要持续强化三项制度平台的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利用传统方式进行公开。以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围绕减税降费、个税改革等税收工作进行专题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三是依托新媒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高新税声等媒介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纳税人传送税收各类信息。
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并扩展成为2024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围绕“智慧税务助发展 惠企利民稳增长”主题,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纳税人座谈、调研和走访等活动,大力宣传减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缴费等便利化办税举措,及时了解并精准响应纳税人需求。
(二)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办税缴费服务进程,加强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引导,提升涉税事项网办率,压缩办税时间,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三)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意识,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
持续开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服务规范3.0》、《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等专项业务培训,要求税务人员熟练掌握各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具体操作要求,准确答复涉税咨询,保障“最多跑一次”服务落到实处;提升税管员主动服务意识,及时跟进纳税人回访工作。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制定回访台账,精准解决纳税人涉税需求,同时加强对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促进征纳双方关系和谐发展。
(四)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多举措降低办理时长。
与不动产中心进行进一步协调,共同优化房地产一体化系统办税流程,以进一步提高传输速度,有效降低办理时长,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