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将《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2〕46号)有效期限延长至2030年4月1日,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将结合各乡(镇、场)、区直有关单位等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
1.通信地址:龙海区石码镇紫光路34号税务局1011室,邮编:363100。
2.联系电话:6520276,传真:6520850,联系人:赵建。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
附件:1.《于延长<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效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