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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和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02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7日16时1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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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和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025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15B6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8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CG[2025]-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和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02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国家税务总局平和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025年)

1.00

570000.00

餐饮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228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217日至20250224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15B602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28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9号鑫荣小区18605

五、开启

时间:20250228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9号鑫荣小区186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和县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正兴大道73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1806029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15B602室            

联系方式:18659331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186593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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