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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15时1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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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诏安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拓展公开领域。聚焦公众关切的涉税领域,及时公开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信息、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等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加强税收征管服务信息公开,优化办税流程公开。

(三)规范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对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和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形式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解读质效,针对不同受众群体,运用差异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的吸引力、可读性和通俗性。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优化内部信息流转机制,确保税收执法结果、重点统计数据等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及时、规范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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