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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借款隐匿收入 百万货款暗度陈仓——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始末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15时0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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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检举线索,依法查处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及个人微信收取销售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共计62.71。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3.4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举报直击:个人账户暗藏近千万资金流

前期,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主营鲜冻畜禽产品销售的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利用实际控制人金某个人账户收取货款,涉嫌偷税。经过对线索的研判分析,稽查部门决定对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为核实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资金流水,发现其实际控制人金某个人账户存在大量备注“猪肉款”“货款”的资金流入,累计金额近千万元。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初次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金某。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金某出示了76份借款合同,称以上资金大部分为正常借款,仅承认其中149.72万元属于公司的销售收入。然而,金某所称的“借款”不仅与收款账户备注信息不一致,且借款合同格式完全一致,除约定借款金额再无其他合同要素,更无法提供还款付息的相关证据资料。

破局关键:送货单撕破谎言剧幕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检查人员详细梳理了金某资金账户及交易明细,针对往来密切的企业和个人,结合税收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出疑似与该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6家企业。

检查人员前往上述6家企业调查取证,取得了相应企业提供的自述说明、送货单据、打款记录等证明材料。经综合比对检查取证材料,证实其中4家企业真实向该公司采购“猪肉”等商品,并应金某要求将货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中。据此,金某编造的借款谎言不攻自破。经查实,该公司通过利用金某个人账户、微信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642.87万元

法锤重落: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对其开展说理式执法,向其出具相关证据并解释认定违法事实的法律依据,告知其相应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金某在各项证据面前仍心存侥幸,且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执法人员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终究难逃法律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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