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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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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3 16: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减税降费,优化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于近期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根据减税降费的要求,根据省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降低了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二、主要变化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1.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为10%;
2.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原《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的公告予以废止。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