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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17时2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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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本报告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596-288185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税务部门工作实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紧扣年度税收工作重点,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本机关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条。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积极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应知尽知。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提升执法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5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上年结转0件,全年累计答复11件,均已依法按期办结,无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的申请。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审核、答复全流程管理,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年未出现因答复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审查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无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政策文件解读专题学习、典型案例研讨、跨单位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四)平台建设  

  持续构建以漳州税务网站为主体,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补充的多元化公开平台体系。在税务网站建设方面,加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定期开展网站内容更新维护,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信息及时准确。在宣传协同方面,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官方网站协同联动,探索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线上直播间等渠道精准推送信息,提升公开实效;深化与地方主流媒体合作,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加大税收普法力度,着力构建清朗高效的税务宣传工作格局。 

  (五)监督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收集社会公众、纳税人缴费人对公开内容、渠道、形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性优化公开内容与呈现形式。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将公开任务完成情况、答复质量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对下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县(区)局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有待加强,少数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复杂申请的研判不够深入、答复内容不够精准;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和针对性仍需提升,部分单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改进举措:一是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开展全市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复杂申请办理流程、答复文书规范、保密审查要点等内容开展实操演练;对业务薄弱县区局实施点对点指导,全面提升基层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等纳入重点考核范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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