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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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2025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河滨南路839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按照上级局和安溪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有关工作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形式,促进工作落实,提升公开质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运行。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泉州税务网站安溪局信息公开栏目、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发布欠税公告59472条、非正常户公告4875条、定期定额户公示12582条、定期定额户公告8649条等各类信息。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登记确认、补正告知等工作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统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起,其中4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无法提供类,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不予公开类,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其他处理类。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并已按规范进行书面回复。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从严把控不予公开类、不予处理类范围,认真开展信息公开事前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及责任。

(四)在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现有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规范平台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效发挥公示栏、短信和信箱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和透明度。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此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法规部门从严把关答复文书的审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716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1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1

0

0

0

1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安溪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事后跟踪管理、提炼经验做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上级指导,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闭环跟踪管理体系,深化经验做法提炼,形成良性循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

2026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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