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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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29号,邮编:362011;电话:0595-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泉州税务网站洛江局信息公开栏目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等各类信息,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监督,建设法治税务,有力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要求,明确登记确认、补正告知等工作程序,统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始终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对公开信息开展“回头看”,定期对门户网站开展自查,及时整改。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管理不当、公开考核不严而引发的泄密或舆情问题。

(四)在平台建设方面。规范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依托门户网站及时推送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借助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群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新政策、新要求及软件升级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强化工作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流程管理,明确信息公开各流程责任单位,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信息流转顺畅规范。加强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考评,以考评促规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

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60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储备不够足。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岗位人员储备,做好“老带新”“传帮带”。定期检查各栏目更新情况,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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