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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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116号,邮编:362801;电话:0595—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通过税务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按要求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及其他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税务总局办公厅《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范围、方式、要素及分类答复情况,统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我局2025年未收到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强化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各部门信息提供与审核职责,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实用性。优化信息审批发布流程,严把发布关口,确保信息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加强平台日常管理维护,规范平台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审核实效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屏等建设,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主动加强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保密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审核规范、流程准确、信息安全。加强考核评估,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扎实、高效、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01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宣传解读不够丰富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主动做好落实和改进,一是强化流程管理,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完善从信息产生到公开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目标管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税问题及税收工作中的热点事项,提高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税企互动,主动征集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税务信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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