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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31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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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自然人

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各地办税服务厅,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证明】-【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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