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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16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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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和部分即办基础税源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城门税务分局。承担城门镇、螺洲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盖山税务分局。承担盖山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金山税务分局。承担金山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建新税务分局。承担建新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对湖税务分局。承担对湖街道、仓前街道、上渡街道等3个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临江税务分局。承担临江街道、下渡街道等2个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东升税务所。承担东升街道、三叉街街道、仓山镇等3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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