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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1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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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QZ2025-02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6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

1.00

96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包1:不接受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 20251114日至202511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市清昌大道通福花园1#305 )。 

7.3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 年1124日 09 点00 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市清宏路与福人路交叉口华欣园6楼本项目开标室 )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5 年1124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市清宏路与福人路交叉口华欣园6楼本项目开标室 )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清昌大道35号 

联系人:吕逸丹 

联系电话:13075936248 

13、代理机构: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2号楼13层1302 

联系人:小林、小王 

联系电话:18558736751 

  

附: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名: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儒支行  

       号:350501893800000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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