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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17时4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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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税收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其他公告等信息。二是定期通过“福州税务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福清市)专栏”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行政执法事项。三是加强税收宣传公开,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2023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刊播《国家税务总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等新闻3则,在人民日报发表图片新闻1张,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广播、中国税务报等省级媒体刊登稿件28篇次,在福州日报等市级媒体刊登稿件3篇次,在东南网、新闽网等网络媒体刊登稿件55篇次,在中国税务报、总局、省局、福州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级新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70余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和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福州税务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福清市)专栏的主阵地作用,并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非接触式办税等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确保群众对税收政策应知尽知。

  (五)监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专人负责制,强化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放松。同时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差距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部分信息没有及时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全面到位,部分栏目没有及时更新。三是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部分公开内容存在语句或格式错误。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公开内容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开。三是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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