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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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福清市税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税务局、福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公开保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在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税收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其他公告等信息。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通过“福州税务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福清市)专栏”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行政执法事项,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8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11867条,行政强制2条。三是加强税收宣传公开,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2025年宣传稿件被各类媒体采用30余次。其中,被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次,被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级媒体采用5次,被福州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3次。

(二)依申请公开

始终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信息需求、检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次(含上年结转1次)。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受理及时规范。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标准格式,提升答复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复杂的申请事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商,依法审慎处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将信息管理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有效。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拟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数据真实、表述规范。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明确审查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和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栏目,充分发挥福州税务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福清市)专栏的主阵地作用,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内容权威、功能实用、运行稳定。充分发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公开辅助功能,巩固办税服务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架等实体公开阵地,精准推送重要政策信息和服务提示,全年共派发纸质宣传材料六千余册,累计开展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等活动服务企业643户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予以系统性推进,着力构建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专人专管的模式,持续强化对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落空。同时加强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6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9

0

0

0

0

0

19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1

1

0

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对照新的发展形势、《条例》的具体规定以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及可读性有待提升,对政策要点、操作流程等常见问题的通俗化解读、场景化指引不够丰富。二公开平台的互动性与影响力有待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2026年,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着力推动公开渠道优化与融合创新。对重大税收政策、便民服务举措进行生动解读和广泛宣传,增强信息公开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二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税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搭建线下沟通桥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变“单向发布”为“双向互动”,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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