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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17时3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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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治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努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现将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税收工作各领域,努力吃透精神实质、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科学方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摆在做好法治税务建设的突出位置,多次在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大会、青年理论学习会、专题辅导讲座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原则,依法组织收入。积极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政策以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抓落地、优服务、提质效上求实求效,为辖区内纳税人减轻税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禁变相实施审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编制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及其各派出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统一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布,并定期对外公示行政审批结果。

  三是深化普法宣传成效。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用好社会媒体资源,做好普法宣传报道。税收宣传月期间,依托鼓楼区核心商圈区位优势,拓展宣传半径,在东百中心、三明大厦、西湖宾馆LED大屏滚动24小时播放税收宣传月主题海报。在福州广场公共区域密集投放以税惠政策、普法知识为内容的税收宣传海报让税收宣传举目可见、深入人心。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和宣传海报,通过工作群转发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四是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依托智能税务服务,实现导税、办税、教学辅导、互动体验的智能化,使“非接触式”服务变为常态。继续扩充智慧税务服务社区点,尝试利用移动税务局的功能,继续推进“税务+社区”便民办税合作模式。让大量的自然人缴费人能在家门口解决社保费的缴纳问题,打通纳税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纳税人办税不出门、不出社区。

  五是牵头建立促招商优服务防外流工作机制。牵头组建由区政府、财政局、营商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街(镇)及税务局相关人员构成的工作群,通过健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合力,齐抓共管确保“促招商、防外流、优服务”出成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为福州市经济发展和优化营销环增贡献税务力量。

   六是积极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共办理4741件,其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550件,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550件,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3641件,避免企业“多次问、来回跑”。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禁越权发文,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度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税收工作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清理、优化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法律专业能力。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对罚款数额较大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是防范税收执法相关风险。对执法程序、标准、要求进行重申和强调,对各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每一环节的方法、步骤、时限等,将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系统上报审批填写注意事项发送至各分局所,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法条的引用、文字的措辞、违法事实的定性及表述上要严谨准确,避免文书不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详细告知拟处罚内容和依据,同纳税人在纳税上有争议时,告知纳税人享有复议诉讼权,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三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全过程记录方式。依托金税三期系统、福建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合理安排执法设备,将18个行政执法记录仪分配至各税务分局(所)、区局机关相关股室,并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上传音像记录资料,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切实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及时采集执法信息,依托福建省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行政执法公示清单,对外公示准予行政许可数量1297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341条,以及执法主体、权责清单、监督救济方式、办税服务指南、“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各类事项。

  五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执法尺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坚决落实“首违不罚”举措,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提升执法的精准度和精细度,推动从经验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的转变,2023年已有2671余户次纳税人适用“首违不罚”规定。

  六是提高税收执法精确性。依托内控平台和上级局下发的疑点数据的执法过错进行核查并进行原因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有针对的整改建议。建立税务执法双向反馈评价机制,强化对重大税务违法事件“一案双查”力度,坚持查究并举、标本兼治,同时向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形成督察、整改、反馈、完善的良性循环,从而减少执法过错。

  七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以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通力配合、全员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确保普法工作开展有序。自觉把法制建设工作融入全局工作大局,加强日常工作领导力度,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聚焦政治监督,监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大家谈”“政治机关共同建”两项主题活动,广泛谈心谈话、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坚定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厚植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更加心齐劲足的政治机关。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综合发力。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联席会议暨压实部门职能监督联席制度,今年共确定3个职能监督事项,推动同频共振、同题共答,提升监督质效;配合区纪委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并就退税减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开展专项检查。探索“智慧监督”加大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瞄准虚开发票风险,对发票风险事项开展核查,通过金三“一户式”系统调取发票风险评定和发票风险预警相关信息,对发票风险等级评定户、发票风险预警户日常管理、应对等情况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逐户核查。紧盯法人代表变更等高风险特征,筛选比对出口企业中发生法人代表变更等高风险事项并开展逐户核实,着力排查风险隐患,防范骗税和执法风险。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起,其中纳税人主动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3起。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度新增行政诉讼案件2起,其中1起我局积极进行调解,当事人撤诉结案。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局对外门户网站,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相关规定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全力以赴抓落实。在今年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上,通过设立减税降费信访举报箱、跟踪12345、12366反映的问题、企业电话回访、实地走访、访问廉政义务监督员的形式采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同时通过与企业代表面对面的访谈和沟通、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在福州税务服务平台网上纳税人学堂、钉钉等平台宣讲等方式,及时梳理挖掘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和需求,深入宣讲各类税费支持政策,力求取得税费政策宣传实效。

  二是线上线下齐发力。积极畅通宣传渠道,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打造“线上+线下”“人工+智能”“图文+视频”的立体化宣传模式,及时梳理挖掘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和需求,深入宣讲各类税费支持政策,力求取得税费政策宣传实效。线上,依托福州税务服务平台网上纳税人学堂、钉钉等平台,及时宣讲推送各类税费支持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线下,开展各类宣传辅导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税费政策疑点问题,有效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确保税费支持政策落细落稳、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税收共治。

  三是加强与法院联动。按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法院的信息互通,切实解决好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

  四是发挥以税咨政作用。落实总局“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工作要求,主动问需地方政府,深挖数据“金山”,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开展税收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在上级局的指导下,全年共有7篇分析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1篇分析报告报送鼓楼区委区政府,其中5篇获省委省政府批示,1篇获区委区政府批示。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重视人员法治教育。2023年,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组织集体学习,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扎实开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等为主题的相关培训和讲座。

  二是加强公职律师管理。组织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和会员费缴纳,为公职律师执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提升法治队伍素质。通过公职律师授课、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执法能力。依托省、市局考试培训资源,定期组织税务干部开展税收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扣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党员税收治理能力提升。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促使各党支部书记更加自觉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党委书记每年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性况汇报。及时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今年以来共召开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2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2次,听取党委委员、各单位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28人次。

  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按要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体系,领导班子按照工作分工、基层挂钩联系点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宣传工作主动权。

  四是开展法治专题培训。通过每月集中学习、参与“学习兴税”培训班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和《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同时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网络专题培训及考试,让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整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024年,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围绕“六个坚持”中持续“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高质量推进鼓楼税收现代化,努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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