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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16时0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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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编制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539号福星大厦,邮编:350012,电话:0591—8337125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州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保障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知情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强化信息网上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税法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方面的信息,进一步营造规范、透明的政务环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8条,其中行政许可686条、行政处罚2719条,行政强制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第一件依申请公开件已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做好答复,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第二件依申请公开件2023年12月29日收件,转下一年度办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备案制度要求,做到涉密不公开,不涉密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进行分类整理后及时公开。同时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积极利用福州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宣传工作动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公开载体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进一步增强高新区税务局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明确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严守保密纪律相结合,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批后上传发布,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信息不及时、不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19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存在政务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惠企便民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于应主动公开的相关政策做好解读工作,提高公开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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