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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富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新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14时5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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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富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50104MA8TEC39XA

  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新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晋税新店 2024〕 390 ),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新店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新店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晋税新店 2024〕 390 号

 

福建富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50104MA8TEC39XA

    事由: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相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在2021年1月-12月通过海关出口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出口应征货物涉及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办理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相关税款,请于2024年4月23号之前更正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新店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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