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安尔瑞商贸有限公司: 91350111MA8U5HKY8Y
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岳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晋税岳峰 通 〔2024〕 346 号),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岳峰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岳峰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晋税岳峰 通 〔2024〕 346 号
福州市晋安区安尔瑞商贸有限公司: 91350111MA8U5HKY8Y
事由: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相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在2021-2022年通过海关出口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出口应征货物涉及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办理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相关税款,请于2024年4月25号之前更正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岳峰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