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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15分

来源: 晋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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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以下6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开展全年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发布税费政策和政策解答,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全年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69件;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8756件,其中一般程序处罚342件。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完善办理流程,规范文书答复,建立依申请事项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事项答复工作。2025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已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需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由发布需求部门经办、发布需求部门负责人、单位保密办经办或有关领导、发布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对外公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审查系统应用。通过政务公开审查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对信息发布实行扎口管理,规范对外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结合税务执法工作特点,做到按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公开内容,规避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未设立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平台,所有公开事项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两微一端”平台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保密审查等制度,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审查规定,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5年,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信息公开平台社会知晓度还不够,群众参与度较低。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将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税收热点和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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