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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11时2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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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GU31):

  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拍卖/变卖适用)侯税 强拍 〔2025〕14 号。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上街税务分局 

  2026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适用) 

  侯税 强拍 〔2025〕 14 号 

 

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GU31)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六桥路33号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A1栋101单元逾期未缴纳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属期税费款(大写)壹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柒佰贰拾贰元叁角玖分(¥:18946722.39)元,经我局依法催告后逾期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5年10月24日起对你(单位)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均和产业园区):A区8号楼01单元 、B区26号楼01单元、A区17号楼不动产予以查封(扣押)。 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收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上街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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