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335754218)
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拍卖/变卖适用)(侯税强拍〔2025〕11号)。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尚干税务分局
2026年3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适用)
侯税强拍〔2025〕11号
福建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3357542181)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青口海峡汽车文化广场C地块汽车高端品牌4S店C1)该纳税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欠缴税款(大写)叁佰壹拾万肆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贰分(3,104,612.82元)及相应滞纳金。欠税后该纳税人未能提供税收担保。2025年4月28日分局依法向该单位进行催告,该纳税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义务,现申请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大写)叁佰壹拾万肆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贰分的不动产(详见(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予以查封(扣押) 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他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尚干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