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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17时5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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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14 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0-196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

预算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1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

2400000

48000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序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技术服务要求在内的所有细则。投标人需对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1202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本招标公告的“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7 2020年09月23,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报名方式: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转账报名方式:投标人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在转账后把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座机、电子邮箱等信息以及银行回执或转账凭证,发送至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rwzb@163.com)并及时致电0591-87542269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与项目经办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1014 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1014 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企业的,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自身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或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11

联系方式:刘钊,0591-22335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联系方式:张增晖,0591-87542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增晖

电 话:0591-8754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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