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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闽清县梅城妙蔓美容生活馆《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16时3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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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梅税梅城限改〔2023〕123号

 

闽清县梅城妙蔓美容生活馆:(纳税人识别号:350124******6499)

你(单位)2022-10-01至2022-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10-01至2022-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1月2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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