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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梅税坂东 通 〔2023〕 116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坂东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坂东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梅税坂东 通 〔2023〕 116 号
福州浪海贸易有限公司: 91350124MA341DKG5U
事由: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不退税货物及销售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及其它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通过海关出口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及其它税费,销售进口货物的收入也应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费。你公司自开办以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费,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按实际销售额更正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费。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