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广兵:
我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你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税税通 〔2023〕 1000010353号),由于你未申报地址信息或者申报的地址信息不详,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梅税税通 〔2023〕 1000010353号
狄广兵:(纳税识别号:320122******2415)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3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缴纳2022年01月至2022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5173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