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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明濠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08时4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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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濠实业有限公司:91350124MA8UBMMM9A(纳税人识别号)

  我局于2023830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梅税梅城通〔202318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

2023831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梅税梅城通〔2023181

福州明濠实业有限公司:91350124MA8UBMMM9A(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不退税货物的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在2021-2022年通过海关出口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你公司未按规定在税款所属期为2021-2022年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相关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请于20230905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按实际出口销售额更正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三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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