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鸿胜鸿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鸿胜鸿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7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 税通〔2022〕721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7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 税通 〔2022〕 721 号
福州鸿胜鸿贸易有限公司:(91350103MA2YAQQ96Q)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2年07月2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7月7日
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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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号:91350103MA2YAQQ96Q 编码:ZH3501032022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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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福州鸿胜鸿贸易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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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所 |
申报批次 |
关联号 |
报关单号 |
申报序号 |
进项凭证号 |
已退(免)税款 |
应追回退 |
追回已退 |
应冲抵退 |
应补缴退 |
备注 |
1 |
20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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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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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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