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邦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34202B):
我局于2025年7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催告书》(榕台税后洲强催〔2025〕1号)。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
2025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台税后洲强催〔2025〕1号
福建联邦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611334202B):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榕台税后洲通〔2025〕29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你单位2015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佰玖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壹元玖角伍分(¥:5995231.95)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8059133736
地址:台江区学军路90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健,辛洪光(闽税征350103190464、闽税征35010324000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
二O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