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乐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BPAJQJ7F):
我局于2025年7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通〔2025〕9413号)。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2025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榕台税洋中限改〔2025〕9413号
福州市台江区乐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BPAJQJ7F)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前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相关资料:2025年2月12日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 通 〔2025〕 176号),限期提供2022年6月1日至今销售健身卡相关明细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二O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