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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市台江区乐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15时13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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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乐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BPAJQJ7F) 

  我局于2025年79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通〔2025〕9413)。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2025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榕台税洋中限改〔2025〕9413号

福州市台江区乐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BPAJQJ7F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前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相关资料:2025年2月12日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 通 〔2025〕 176号),限期提供2022年6月1日至今销售健身卡相关明细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二O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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