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毅思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949602194):
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台税简罚〔2025〕3044号)。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榕台税简罚〔2025〕3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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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毅思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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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证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
913502035949602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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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
处罚时间 |
202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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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及 处罚依据 |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资料:1、2025年2月10日向该单位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 通 〔2025〕 175 号),限期该单位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销售健身卡相关明细材料; 2、2025年4月1日向该单位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台税洋中限改〔2025〕4340号),限期该单位报送2021年1月1日至今销售收入等相关资料;3、2025年4月1日向该单位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 通 〔2025〕 303 号),限期该单位提供提供所有银行存款账户信息;以上限期该单位提供的纳税资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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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1.当场缴纳; ☑2.限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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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大写)壹仟元整¥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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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事项 |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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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已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无异议 经办人:吴仁晨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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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吴小凡,张辉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签收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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