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关于送达福建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16时39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

字体:   

福建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350103754973618) 

  我局于2025718日对你公司做出《阻止出境决定书》(榕台税阻2025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202573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 

榕台税 2025〕 3 号 

  福建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03754973618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50718日起阻止你(单位)王品枝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