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富斯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757399455U):
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 税通 〔2025〕56号)。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 税通 [2025]56号
福州富斯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350103757399455U)
事由:应追回已退出口退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5年10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符,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