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希杰(身份证号:350421********2012):
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对你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榕台税鳌峰 通〔2025〕1071号)。由于你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鳌峰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鳌峰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榕台税鳌峰 通〔2025〕1071号
晏希杰(身份证号:350421********2012):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50,340,875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应先行完成税款、滞纳金缴纳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鳌峰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