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榕(身份证号码350102********1940):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对你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洋中 通〔2025〕2003号)。由于你无法联系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等方式进行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2025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洋中 通〔2025〕2003号
张榕(身份证号码350102********1940):
事由:房屋出租收入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通知内容:你所管理的房产: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广达新村综合楼综合一层16#店面,被检举于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4日期间存在出租行为,且未开具该增值税应税行为对应增值税发票,未申报缴纳房屋出租取得收入对应税款。请你个人于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配合相关情况核实工作。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0号
联系电话:1806501661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