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661730607)
我所于2026年1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后洲通〔2026〕71号)。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后洲通〔2026〕71号
福州海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66173060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亿玖仟壹佰肆拾万零贰仟伍佰柒拾壹元柒角玖分(¥:191402571.79)元,限2026年2月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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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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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非普通住宅(清算) |
2011-11-15 |
2013-11-30 |
180630671.96 |
壹亿捌仟零陆拾叁万零陆佰柒拾壹元玖角陆分 |
2023-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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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清算) |
2011-11-15 |
2013-11-30 |
7490501.69 |
柒佰肆拾玖万零伍佰零壹元陆角玖分 |
2023-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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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非普通住宅(清算) |
2011-11-30 |
2012-09-30 |
3281398.14 |
叁佰贰拾捌万壹仟叁佰玖拾捌元壹角肆分 |
2023-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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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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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后洲税务所
二O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