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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16时0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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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0号,邮编:350009,电话:0591-83282204,传真:0591-832783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网站为主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3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0条,行政执法类信息9348条。

  主动公开情况为:

  1.机构概况:领导简介更新3条。

  2.通知公告:发布通知公告信息10条。

  3.行政执法: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974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8335条、行政强制6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委托代征公告5条。

  4.自身建设:无重要人事任免信息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信息需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由发布需求部门经办、发布需求部门负责人、单位保密办经办或有关领导、发布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对外公开。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结合税务执法工作特点,做到按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公开内容,规避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机构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自身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发布。通过福州市税务局网站县局信息公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三个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承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制度机制。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置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35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 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站公开内容的排版格式要进一步美化,特别是表格等内容。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优化排版模式,以更好的面貌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二是加大内部培训力度。更好地利用“学习兴税”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课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意识,把准信息公开目标方向。加强与上级税务机关和区政府办的沟通汇报,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业务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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