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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15时5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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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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