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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17时1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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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予以废止。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相关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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