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统一了全市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各县(市)税务局不再单独确定缴纳期限,《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不再适用。
二、该公告主要的依据有哪些?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四十五条。
三、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永泰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相关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