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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鹤上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17时3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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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2MA34F7BG8Q)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你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鹤上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长税鹤上限改〔202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鹤上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鹤上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长税鹤上限改〔2025〕1 

福州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2MA34F7BG8Q):

你(单位)投资人李馨菲(420528********142X)未按规定申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长乐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申报有关事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鹤上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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