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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长乐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等115户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2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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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等115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因公告送达人数较多,本公告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名单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首占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书。

  首占税务分局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29号

  

       附件:115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首占税务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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